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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发布时间:2016-04-22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记者甘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今天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多年的努力,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其中包含5项组织管理办法、14项程序管理办法、1项经费管理办法和4项监督保障管理办法。其余的4项管理办法正在进行调查研究,为规范管理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今年是基金委创立30周年。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在讲话中指出,科学基金的法治工作在过去30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基本形成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基金委通过明确的科学基金管理和监督职责授权,形成了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体系;通过权责明确、程序正当、救济有力的科学基金执法活动和组织规范、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科学基金法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如今,在《条例》框架下,包括组织管理办法、程序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和监督保障管理办法等4个部分、28部部门规章的管理体系已基本建成。

2016年,科学基金预算经费已达248亿元,年资助项目数超过4万项。杨卫表示:“要实现资助体量宏大的科学基金管理、保持科学基金的良好声誉,没有法治建设是不可想象的,法治建设是促进科学基金升级发展的必由之路。”

杨卫指出,科学基金法治建设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汇编》为基础,积极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加大科学基金的普法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广大科学家、科研管理人员和科学基金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提高科学基金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科学共同体的法治信仰而努力。

发布会上,基金委立法工作小组组长郑永和作了科学基金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的汇报,具体介绍了科学基金规章制度建设历程、科学基金的立法程序、科学基金立法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和科学基金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系等内容。

基金委副主任高文、高瑞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中国科学报》 (2016-04-22 第1版 要闻)